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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發塔城地區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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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人民政府,地區各委、辦、局,各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塔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

          《塔城地區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已經行署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塔城地區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穩增長各項政策措施,有效應對疫情給市場主體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促進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結合地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進市場主體復工復市。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決取消復工復市不合理限制,科學有序推動批發零售、餐飲、文化娛樂、居民服務等人員聚集型行業復工復市。完善塔城地區“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培育庫,實施梯次儲備培育,為企業提供“點對點”精細服務。加大“小升規”工業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升規納統及復歸入統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按季兌現。加強商貿企業的培育扶持與規范引導工作,對首次升限入統批發企業每家獎勵15萬元,零售企業每家獎勵8萬元,餐飲、住宿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對復限入統批發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零售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餐飲、住宿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所需獎勵資金由地區和縣(市)分別承擔50%。(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等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對水、電、氣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落實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政策。對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2022年繼續執行原目錄電價水平不變。鼓勵有條件的縣(市)結合實際,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財政補貼。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電價優惠政策,對直接報裝接電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基本電費至2025年底。(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網塔城供電公司,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原有減免6個月基礎上再減免1個月租金。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產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實行高速公路服務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政策。(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落實稅收減免政策。精準落實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等優惠政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地區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貨車車貸、暫時遇困個人房貸消費貸,實施年內延期還本付息。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但未住院隔離人員、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不作為逾期記錄。(人民銀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塔城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大住房公積金保障力度。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政策,對于購買轄區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55萬元提高至65萬元;對于購買轄區外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購買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額度上限確定。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比例從30%降低至20%。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時限從15個工作日壓縮至8個工作日。(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局、人民銀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獎勵的方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融資擔保費以外的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等不合理費用。地區本級出資1億元,建立融資擔保機構中小微企業風險代償補償基金,增強融資擔保機構直接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并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地區政府性擔保機構再擔保合作范圍。推動有條件的縣(市)對支小支農擔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地區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塔城銀保監分局、地區盛達擔保公司,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地區財政局、政務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可自愿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緩繳擴圍至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17個特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發放一次性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對2022年發生疫情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7日以上的,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解決。(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用好中央和自治區支持紡織服裝業發展資金。及時審核、撥付約8000萬元的2022年中央和自治區支持紡織服裝業發展補貼資金,用于企業電費、運費、社保補貼等,降低企業成本,引導企業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提供獎勵資金比例從1%提高到2%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進一步擴大增量。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幫助受困企業抵御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運用支小再貸款等工具,鼓勵、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特別是普惠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相關企業。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的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不影響征信記錄、免收罰息。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人員,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前2年予以貼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占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人民銀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塔城銀保監分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國家關于“三農”、小微企業、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政策,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指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引導核心企業幫助上下游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并積極給予再貼現支持。(人民銀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塔城銀保監分局、地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加大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力度。深入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對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有困難的要明確還款計劃,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決不允許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及時撥付中央、自治區第三批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資金,納入直達資金范圍,單獨調撥庫款,并督促縣(市)及時足額落實地方承擔的留抵退稅資金,加快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加強對各縣(市)財政運行監測力度,及時監控各縣(市)庫款、財力情況,在確保留抵退稅應退盡退的基礎上,保障基層財政平穩運行,兜牢兜實“三?!钡拙€;落實留抵退稅政策獎補機制,將爭取到的自治區財政獎補資金全部用于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好、退稅額度對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縣(市)。(地區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加快推進旅游業復蘇。按照“限流、預約、錯峰”的原則,盡快恢復旅游景區營業。實施“引客入塔”獎補政策,對旅行社組團、旅游專列(包機),組團人數在50人以上,在塔城地區游覽2個A級以上景區并入住地方星級飯店1晚,按照屬地原則每位游客30—100元標準獎勵組團旅行社。對年度累計向塔城輸送游客不少于3000人且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繼續執行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政策,對全地區23家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暫退或緩交保證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發揮旅游援疆優勢,開展交往交流交融活動,吸引疆外游客來塔旅游消費。鼓勵各縣(市)結合本地特色推出鄉村旅游示范點,推出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或“一日游”線路,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利用結對認親、周末、休假等開展“塔城人游塔城”等本地游活動。串聯縣(市)精品文旅資源,推出紅色旅游、康養旅游及研學游線路和短途周邊游線路,助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各縣(市)不得層層加碼,不得簡單以疫情為由限制出行、人為設置跨區游障礙。(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減免車輛相關費用。對疫情影響期間的公交出租和營運車輛管理費(“份子錢”)、公共停車場停車費采取免交或減半收取。車輛年審時間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按期進行年度審驗的,臨時延長兩個月辦理期限,延期辦理期間車輛免予處罰。(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強化為企服務。開展各級領導干部“防疫情、穩增長、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加大聯系走訪企業力度,主動關心和服務中小微企業,送政策上門,積極進行政策輔導、解釋政策流程、推動政策直達,及時解答和處理企業復工復產復市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建立地區企業法人及個人涉疫訴求盯辦、跟辦、督辦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用好專員信箱和“互聯網+督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上信訪等平臺,對反映的涉疫困難訴求及時推送辦理。(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訪局、政務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稅務局、信息化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加強法律服務保障。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作用,對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違約、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指引等服務。通過司法調解和行政訴訟積極調解中小微企業矛盾糾紛。成立中小微企業助企紓困律師公益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對相關訴訟和其他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給予適當減免。(地區司法局、中級人民法院、信訪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政策解讀:地區出臺19條措施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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