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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塔城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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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行發〔2022〕68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地區各委、辦、局,各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塔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

      《塔城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已經行署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塔城地區行政公署

      2022年7月1日



      塔城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和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對標先進、深化改革、協同聯動、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推動各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持續改善,著力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務優”的一流營商環境,為推動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和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優化市場經營環境

      (一)企業開辦方面。

      1.放寬市場準入。定期清理影響市場公平的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限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落實落地。

      2.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繼續優化企業開辦流程,簡化相關手續,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

      3.進一步降低企業開辦成本。全面推行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網上在線自主申報,節省企業時間與人力成本。在全地區對初創企業推出一次性領取企業開辦所需執照、公章、社保開戶及銀行開戶等企業開辦結果證照的“塔禮包”,采取“一站式”服務,只需到現場一次,即可實現企業開辦。

      4.推進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對小微企業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且屬于同一縣(市)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免于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

      5.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6.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工作,堅決廢除擅自設立的“土政策”“土辦法”。開展食品類相關許可事項“證照聯辦”改革試點,推動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事項實現一窗受理、并聯審批。

      (二)工程建設審批方面。

      7.壓縮審批時限。推進區域評估、深化并聯審批、精簡審批事項等改革措施,對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時限外的環節進行壓縮,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6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對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提供全程代辦幫辦服務,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45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36個工作日以內。

      8.提高審批效率。圍繞“減材料、減時限、減流程”工作目標,著力抓好標準執行、流程再造、線上線下運行監督,按照“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工作機制,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同時,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壓實部門主體責任,提升審批效率。

      9.持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專項整治。嚴禁線下審批、超時辦理和重復提交資料行為,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審批表單、一套申報資料完成多項審批制度,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流程之外無環節、指南之外無材料”目標。

      (三)獲得水電氣方面。

      10.提高辦電效率。精簡手續,優化模式,貫通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獲取客戶用電需求信息,實行居民“刷臉”辦電、企業用戶“一證辦電”,推進“房產+用電”聯合過戶,實現用電過戶業務與不動產過戶數據共享,同步辦結,提高辦電效率。

      11.壓減辦電時間。居民用戶、享受“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從報裝申請到裝表接電全過程辦電時間分別壓減至5個和15個工作日以內。未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單電源用戶、高壓雙電源用戶辦電時間分別壓減至6個、22個和32個工作日以內。精簡10千伏及以下電力工程申請材料及審批流程。

      12.降低辦電成本。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現“三零”服務,對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電表前電力設施投資全部由供電企業承擔。

      13.提升水氣服務效能。整合用水辦理內部流程,對滿足接水條件的無外線工程,辦理時間壓減至3個工作日以內。推廣燃氣報裝網上申報,將小、中型工商用戶接氣辦理時間(不含施工)分別壓減至5個和15個工作日以內。

      )不動產登記方面。

      14.提升登記服務水平。推行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暖等事項聯合過戶,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15.實行“交付即交證”。優化從土地交付到土地首次登記、從商品房交付到首次轉移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服務流程,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實現“交地即發證”“交房即發證”。對手續齊全的當天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納稅方面。

      16.提升辦稅便利度。大力推行全網辦、電話辦、郵寄辦、協助辦等“非接觸式”辦稅服務,實行容缺辦理提速辦、線上線下對接辦、緊急事項預約辦等措施,實現納稅人年納稅次數平均達到6次,納稅時間壓縮至70小時以內。

      17.加快出口退稅。實現出口退稅業務無紙化100%覆蓋率。實施差異化管理,對納稅信用良好、分類管理等級高、經營業務規范的企業實行“當日報、當日退”,全流程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18.優化納稅跨區域遷移服務。疆內納稅人變更生產經營地址后,不再要求辦理清稅注銷,通過“主管稅務機關及科所分配”模塊進行辦理,避免“反復跑”“多次跑”??鐓^遷移業務實現當天受理、當天辦結,全流程平均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跨境貿易方面。

      19.壓縮通關時間。推進“兩步申報”海關改革項目落地實施,允許進口貨物在抵達監管作業場所前申報,推動查驗力量下沉一線,減少進出口貨物口岸流轉時間。

      20.降低通關成本。提升巴克圖口岸過貨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滯留,減輕企業負擔。探索口岸接駁通關模式。

      21.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上辦理平臺申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通過“單一窗口”平臺監管力量集約化的信息優勢,做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及監管互認。

      22.促進邊境貿易發展。充分發揮巴克圖口岸農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優勢,用足用好邊民互市貿易轉型發展試點和國家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落地加工試點縣市相關政策,全力推進邊境貿易發展。

      )人才服務保障方面。

      23.暢通人才引進渠道。制定《塔城地區企業引才獎勵辦法》,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培養人才,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對地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最高發放1.5萬元/年租房補貼或提供周轉住房。對企業新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企業一次性最高2萬元的獎補資金。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配偶就業、檔案托管、業務培訓等服務保障工作。

      24.加強企業亟需人才培養。支持塔城職業技術學院、地區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探索符合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所需的專業人才建設發展模式,加大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等專業申報設立工作力度,服務保障各類企業人才需求。

      25.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堅持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大力推行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積極鼓勵企業實行技能人才自主評價。

      )獲得信貸方面。

      26.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信用類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寬抵質押物種類及范圍,向重點行業領域、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授信支持。積極開展專題培訓輔導,為市場主體拓寬融資渠道。

      27.創新金融機構首貸、續貸服務。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首貸戶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業貸款戶中首貸戶的比重。對貸款到期的小微企業符合續貸條件的給予支持。

      市場主體退出方面。

      28.提升注銷便利化水平。完善市場退出便捷機制,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日壓縮至20日。對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1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29.推進簡政放權。嚴格依法依規下發行政權力事項,做好公示宣傳工作,方便企業群眾“就近辦”。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做到線上公示流程與線下辦理流程一致,進一步提升“不見面審批(服務)”能力,對可通過平臺共享復用或核驗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力爭2022年底達到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縮減60%以上,事項材料較2021年精簡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項占比90%以上。

      30.加強權清單管理。編制公布地縣(市)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編制公布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對政務服務事項清單進行動態管理,不斷完善服務指南。梳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內容,并做好動態調整和公示工作。

      31.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跨區域通辦”。建立與疆內其他地(州)市互通協作機制,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疆內通辦”。以教育、社保、醫療、企業登記等領域為重點,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32.全面推行“免證辦”。深化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應用。推進身份證電子證照、電子社???、電子醫???、電子結婚證、電子駕駛證、電子戶口簿、電子行駛證、電子護照、電子營業執照等高頻電子證照在一體化平臺匯聚和深化應用,實現高頻電子證照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互通互認。

      33.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將一件事所涉及事項進行整合,通過環節優化、流程再造、材料共享等措施,推動實現“一窗受理、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辦成”。在自治區推出企業開辦、二手房過戶等18個“一件事一次辦”套餐基礎上,年內再增加15個“一件事一次辦”主題集成服務。

      34.提升“12345”熱線服務質量水平。完善地區“12345”平臺功能,進一步拓展熱線受理渠道,規范“接訴即辦”流程,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加強熱線轉辦工單跟蹤督辦力度,切實解決各企業、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35.規范政務服務窗口設置。設置綜合咨詢窗口、無差別或分領域綜合辦事窗口、幫辦代辦窗口及“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全方位服務,有效提高企業和群眾滿意度。

      36.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推進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六有一能”建設,加快基層政務服務事項在地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推廣應用,強化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線上線下業務融合,編制全地區統一的基層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為群眾提供規范的政務服務,實現群眾辦事“就近辦、一次辦、網上辦”。

      37.規范政府采購。完善“政采云”平臺功能,實行網上備案、網上交易,實現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計劃、發布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發布中標通知書、簽訂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等環節全流程電子化。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定期對地區預算單位進行抽查,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38.加強招投標監管。推行“不見面”開標、投標保證金保函擔保等舉措,對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的項目嚴禁收取編制招標文件費用,不斷提升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業主可自主選擇輔助評標系統。建立并不斷完善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內新建、改造、擴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標容缺受理機制。

      39.建立優秀民營企業表彰獎勵機制。開展“優秀企業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評選活動,并予以表彰獎勵。對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優秀企業或同類稱號的企業進行獎勵。

      四、加強法治化建設

      40.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圍繞企業的開辦設立、經營管理、資產重組、破產處置等重要事項,組織引導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企業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務,對涉企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

      41.健全陽光執法工作機制。全面公開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明確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事項范圍,從制度上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建立檢察環節民營企業信訪快速處理機制,對民營企業控告、申訴、舉報案件,實行首辦負責、優先辦理、跟蹤督辦、限期反饋機制,嚴格執行7日以內程序性回復、3個月內實體性答復制度。

      42.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統籌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落實轄區內市場監管領域各相關部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保持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做到抽查程序100%規范、抽查結果100%公示、發現問題100%處理,抽查結果全量如實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并向社會公示。

      43.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圍繞電子商務、食品藥品、日用百貨、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開展年度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等違法行為。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有針對性對接、轉移、轉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引導縣(市)設立商標品牌指導站,提升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能力。

      44.規范辦理破產案件。設置專門的破產案件合議庭,制定地區破產簡易審理程序工作細則,出臺破產案件管理人履職情況報告機制和考核評價辦法,強化對破產管理人的履職保障和有效監督。

      45.提升執行合同質效。加強案件“繁簡分流”,縮短執行合同用時。積極構建聯動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長效機制,持續推進社會化協同執行工作,推行規范“涉民營企業案件”執行制度。發揮移動微法院統一入口作用,全面開展線上訴訟活動,深入推進各訴訟服務平臺應用,優化訴訟事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各項功能,對外服務實現“一網通辦”。

      46.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信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實現對風險行為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持續提升智慧監管能力。實施重點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稅務、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信用等級、“紅黑”名單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標準。完善信用中國(塔城)平臺,強化信用信息認定結果運用,實現信用信息認定結果全國互認。完善守信激勵措施,政府帶頭守信踐諾,讓誠信企業有機會獲得更多市場資源。

      47.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了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予以協調解決。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完善涉企政策評估調整程序,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五、保障措施

      48.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好本區域、本部門(單位)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組織推動,親自解決問題,將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與優化企業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一體推進、合力落實,為推動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和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49.完善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在優化營商環境中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行業協會商會座談、民營企業建言獻策等積極作用,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容錯機制,對在法治框架內進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堅持以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完善“好差評”制度,壓實各縣(市)、各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責任,全面提升各領域營商環境水平。同步推進落實《塔城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存在問題整改方案》,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一律進行公開曝光并嚴肅問責。

      50.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進行政策宣傳解讀,重點面向中小企業精準推送信息,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多領域、系統化的宣傳格局。各領域營商環境職能部門應同步推出解讀材料、辦事流程圖和辦事指南等,并在相關網站、媒體上發布。要著力加強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和特色亮點宣傳,加強正向激勵和標桿引領,不斷營造全社會參與、寬領域覆蓋的良好氛圍。


      策解讀《塔城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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