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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兩輕一免” 清單〉適用規則》解讀

      2023-03-13 12:47:14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點擊:[]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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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逐步建立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特制定了《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兩輕一免”清單適用規則》(以下簡稱《適用規則》)?,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理念,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地委主要領導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為基準,地區市場監管局起草了《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兩輕一免”清單〉適用規則》(以下簡稱《適用規則》)。

      二、主要內容

      《適用規則》采取“條文+清單”的結構框架,共計16條,從制定目的、適用原則、適用重要條件等方面進行制度的閉環設計。附件1為《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2版)》,涉及涉及13個領域36項具體事項。附件2為《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2版)》,涉及10個領域28項具體事項。附件3為《塔城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2版)》,涉及12個領域70項具體事項。將以往對輕微違法行為采取柔性執法的執法經驗以制度措施的形式予以固定,對免于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三種情形進行量化,劃定自由裁量尺度,統一執法標準、細化認定標準,規范自由裁量行為,推進同案同罰。

      三、文件出臺的意義

      《適用規則》的出臺,推動了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正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鼓勵引導違法當事人主動糾錯、自我糾錯、主動消除或減輕社會危害,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為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輕微違法行為提供合理裁量空間,有效提升執法公正性和精準性,填補了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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