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發布 拓展評選范圍 增設提名獎
天山網-新疆日報訊(記者任華報道)記者從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日前發布,將評選范圍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拓寬為 “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增設提名獎,增加了質量獎數量,并完善了獎項設置和申報要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新疆質量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授予在創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廣先進質量理念、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對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新疆質量獎評審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愿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申報組織負擔,評選周期為2年。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處長梁玉鑄介紹,《管理辦法》調整了實施主體,進一步明確了自治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了獎項設置和申報要求,質量獎名額由每屆不超過3家,調整為每屆不超過5個組織;增設提名獎,名額為每屆不超過10個組織。將評選范圍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拓寬為 “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
此外,《管理辦法》還調整完善了申報條件和評審工作流程,優化評審程序,新增陳述答辯程序,明確了申報組織內部公示、審核推薦公示、受理公示、建議名單公示等要求,并鼓勵和支持各地(州、市)建立政府質量獎獎勵制度。
申報新疆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正常運營5年以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的組織正常運營3年以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記錄;鼓勵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積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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